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通辽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,松辽平原西端,科尔沁草原腹地,东靠吉林省,西接赤峰市,南依辽宁省,西北和北边分别与锡盟、兴安盟为邻,属东北和华北地区的交汇处。全市总面积59535平方公里,辖5旗1市1县1区;共有194个苏木乡镇、118个国营农牧林场水库;境内居住着蒙、汉、满、回、朝鲜、达翰尔等32个民族,总人口307.2万人,其中蒙古族人口132.8万人,占全市总人口的43.2%,占全区蒙古族人口的1/3,占全国蒙古族人口的1/4,是全国、全区蒙古族人口最集中的地区。市政府所在地科尔沁区是全市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的中心。